一、指导思想:
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,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,激励全体教师不断提高思想素质、教学水平,培养构建一支名优教师队伍,为实现我校的持续发展,为再铸明日的辉煌和腾飞,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。
二、组织领导:
为切实加强对“骨干教师、学科带头人”评选工作的领导,经校董事会研究决定,成立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。
组 长:张艺凡
副组长:谭翠华 张艺郦 张恩乐 陈 丽
成 员:颜兴中 魏秋林 张成建 唐新亮 肖艳平
宋文辉 罗英辉 蔡丽娟 周敏之 段晓华
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、考评小组:
办公室主任:陈丽(兼) 肖艳平
考评小组:
组 长:颜兴中
副组长:魏秋林
成 员:张成建 陈 丽 肖艳平 唐新亮 宋文辉
罗英辉 蔡丽娟 周敏之 段晓华
三、参评对象及要求:
1、参评对象:
凡在我校教学一线任职各学科(幼儿)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,均可报名参评。
2、报名要求:
骨干教师:必须在我校连续任教五年(含五年)以上。师德师风好,教学效果佳,教学水平高,学生、家长评价好。近五年来在区、市一级教学比赛中获得过二等奖以上者,均可报名参评。
学科带头人:必须在我校连续任教八年(含八年)以上。师德师风好,专业素养深厚,教学水平、教学质量一直在本区域内处于领先地位,能在本校及区域内的教学教研活动中起到领先和指导作用者,均可报名参评。
特别优秀者,但来校任教时间不长,经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批准,可破格参评。
四、评选程序:
1、教师申报。
各分校(园)根据校董事会下发的文件要求,讲清评选目的、参评要求及评选办法,发动广大教师报名参评。
2、校区(园)推荐。
各分校(园)审定参评教师资质,根据参评要求,确定本校区分别参评 “骨干教师”、“学科带头人”的对象,统一填表(册)上报。
3、确定考核对象。
评选办公室汇总各校区(园)上报参评教师名(册)表,确定考核对象。
4、组织考核。
考评小组根据各校区上报的参评教师名单,分类组织业务考核, 并写出综合评价意见,报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。
5、将审核通过的评选对象在校内公示。
6、校董事会审定。校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将公示通过的参评教师上报校董事会批准。
五、“骨干教师、学科带头人”考评办法及有关说明。
(一)考评办法:
1、分组评审述职材料:
根据语(文科)、数(理科)、综合(音、体、美)、外语、 幼儿教育五大类对参评教师的述职材料量化评分。
2、专业水平考评:听课──参评教师在指定的时间内,准备好一节课向考评小组展示,考评小组根据制定的评课标准,对课堂教学量化评分;查所教班级平时成绩及教案、作业批改情况,并量化评分。
3、师德师风考评:在参评教师工作校区,考评小组组织全体教师对参评教师的师德师风及群众的认同度,进行民主测评,并吸纳学生、家长意见,然后将测评结果量化评分。
4、综合评价:将以上量化评分结果进行综合评价,得出该参评考核教师考评结果。
(二)有关问题的说明:
1、述职材料:由参评教师本人撰写。
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几方面:本人的学习、工作简历;近几年(三年以上)所任教的学科、年级、班级;近几年教育、教学中取得的业绩;近几年参加各级各类教育、教学竞赛获奖情况;近几年发表在各级各类、报刊或参加校、区、市、省论文评选中的获奖情况;辅导学生获奖情况;近几年继续教育培训情况。
2、考核总分100分,其中述职材料30分,专业水平考评40分,师德师风考评30分。
3、因师德师风问题,引起家长投诉且屡教不改者,考评结果一票否决。
4、加分项目:
参加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考试成绩;
获评区、市、省级各种荣誉;
对学校的招生、安全等方面工作有重大贡献。
5、所评的“骨干教师”、“学科带头人”不是终身制,每年一考评,符合条件的继续保持荣誉称号。
六、奖励办法:
对获得“骨干教师”、“学科带头人”荣誉称号的教师,校董事会将给予以下奖励:
1、分别颁发“骨干教师”、“学科带头人”的荣誉证书。
2、奖励相应的荣誉津贴。
3、优先推荐申报参评教师中、高级职称。
4、定期外派学习、培训。
七、工作要求:
1、加强领导。各校(园)区领导要认真组织评选工作。要将评选活动作为强化本校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。按统一部署,认真组织实施。
2、积极宣传。各校(园)区要认真贯彻评选工作的文件精神,让每个教师都知晓评选活动的内容,积极报名参评。
3、规范操作。各校(园)区要严格审核推荐参评教师的资格和参评材料,防止弄虚作假,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、公正。
衡阳市成龙成章实验学校
2014年3月18日
附件一
“骨干教师、学科带头人”
评选工作日程安排
时间 |
内容 |
组织实施人 |
4月1日──4月5日 |
宣传、发动个人申报 |
各校区 |
4月8日──4月11日 |
各校区推荐、上报参评教师名单 |
各校区 |
4月11日──4月18日 |
校评选办公室审定参评教师 |
校评选办公室 |
4月21日──4月30日 |
考评小组考核参评教师 |
校考评小组 |
5月1日──5月10日 |
考核小组综合评价参评对象 |
校考评小组 |
5月12日──5月14日 |
公示考核合格的参评对象 |
校评选办公室 |
5月14日──5月21日 |
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示后的参评教师 |
校考评领导小组 |
5月26日──5月31日 |
校董事会批准,并予以表彰 |
校董事会 |
6月1日──6月10日 |
总结参评工作,整理、汇总相关材料 |
校评选办公室 |